“不分类、不收运”!黄浦严把垃圾分类“源头关”
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清运企业可以拒收吗?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
为了全面提升黄浦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黄浦的清运企业严把生活垃圾清运“质量关”,对清运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进行分类的,先让其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再恢复清运,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工作机制。通过压实投放管理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督促居民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不断为黄浦“新时尚”工作助力。
吕师傅是开平公司生活垃圾清运作业队伍的一员。下午5点半,吕师傅所在的干垃圾作业小组根据作业路线开始了一天干垃圾的清运工作,一般一直到深夜11点半才能结束。
“这个桶分类符合标准的,这个桶里面干垃圾混有少量的湿垃圾啊,你马上整改掉。以后要注意,垃圾混装我们要贴整改单的,整改完成前我们拒绝收运。”来到清运点位上, 吕师傅认真地检查着垃圾桶里面的分类情况,并且指导点位专管员对不符合标准的垃圾桶进行整改。
目前,开平公司负责着打浦桥街道、五里桥街道、瑞金二路街道和淮海中路街道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公司严格落实干垃圾车、湿垃圾车作业小组制度,科学安排作业路线,分时段开展干垃圾、湿垃圾和餐厨垃圾的收运作业,提高作业效率。
按照规定,公司严格执行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在收运作业前,要求作业人员对每个垃圾桶内分类情况进行查看,一旦发现桶内有混装情况,作业人员将以图片或视频记录,少量混装则反映点位负责人员现场整改,大量混装则张贴“垃圾分类整改单”,要求点位限期整改,并且拒绝收运垃圾。
在实际的检查中,作业人员也提出:因为有些垃圾桶较深,并不一定通过肉眼能全部查清是否混装。为此,开平公司要求作业人员在清运作业时对每个桶的分量进行人工估算,若发现重量异常,将再次深入查看并及时上报,业务部门通过对收运垃圾的重量进行监测,排查出混装情况,精确做好分类收运的纯净度。
“今后,我们在开展清运业务的同时,还将配合街道执法部门、城建中心、居委协同对长期存在垃圾混装混投现象的清运点位进行整治。”开平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垃圾分类分得好不好,关键还得靠居民们的自觉。一线作业人员的监督、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开平公司将把“不分类、不收运”的工作机制贯彻始终,不断促进居民文明习惯的养成,在持续推进垃圾分类的道路上走深走实。
记者 / 王月华
编辑 / 陈露露
图片 / 开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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